近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被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2019-2021年度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这是今年继获得“省五好基层检察院”“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后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全院干警文明素养和单位文明程度,大力推进文明创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互促互进,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持续提升,精神文明创建亮点纷呈,各项检察工作成效明显。
荣誉是鼓励,更是前进的动力。下一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发挥“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巩固扩大文明创建成果,为共同推进常州市“532”发展战略和金坛区“五大行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