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新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金坛检察院受邀参加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生鲜灯”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覆盖辖区内大型商超、菜场,重点对果蔬、肉类 、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摊位所使用的光源进行检查,未发现使用“生鲜灯”情况。大部分商户表示,在《办法》出台后,已自觉将“生鲜灯”更换为普通照明设施。现场消费者表示关闭“生鲜灯”后看到的食物更真实,选购菜品更放心。
“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下一步,金坛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督机制,对“生鲜灯”问题开展“回头看”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