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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08-10 14:26:00  来源:常州市金坛检察院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8日至6月1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坛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7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金坛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后,我院迅速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专题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院党组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班子成员一起,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共同整改的良好局面。

  二是细化整改方案。对照市委巡察组提交的问题清单,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巡察反馈的12类30个具体问题,制定了50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了问题、任务和责任三张清单,实行挂图式作战、项目化推进。目前30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三是强化督导问效。院党组会议每月研究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整改任务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同时,将整改情况与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挂钩,严肃问责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等行为,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整改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高质量抓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对照《全区基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结合上级检察院和区委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年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除了学习参考书目之外,还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更新完善,及时把握阶段性专题学习要求。政治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党组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安排理论学习计划、归档学习会议记录、整理学习心得体会、抽查党组成员的学习记录等事务。2025年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5次,其中开展读书班1次、现场研学1次、撰写交流发言文章16篇。

  (2)提升院领导调研成果质效。院领导结合分管工作,一方面,聚焦危害社会经济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犯罪,开展风险研判;另一方面,积极应对检察改革与实践新发展,聚焦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形成类案分析报告、情况反映等,推动调研成果纳入领导决策。目前院领导已完成调研报告6篇,其中《交通肇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分析报告》被《清风苑》2025年第12期刊登,《2023-2025年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民营企业内部腐败案件办理情况分析》被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3)加强请示汇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服务营商环境专题报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9次。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25年8月份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对照检查材料、2025年度党建工作总结、领导个人述职报告中。7月、12月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分析全院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2)健全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每周及时将微信公众号内容更新至官网,2025年7-12月共更新74条。制定出台《舆情处置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和舆情处置工作流程。邀请常州市委网信办网管舆情处领导来院开展“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风险、强化舆情应对处置”为主题的培训,进一步强化检察人员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网络舆情处置的能力。

  3.关于“主动谋划服务中心工作不足”问题的整改。

  (1)全力服务中心大局工作。将服务保障金坛区委“五大行动”纳入检察工作要点,组织服务一流营商环境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获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24人,起诉集资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8人,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7人,追赃挽损1000余万元。与区应急管理局会签《新能源企业安全生产领域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联合开展“厂中厂”综合治理3次,全力护航企业安全生产。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清理涉企刑事“挂案”6件,推动将一起“挂案”超2年的假冒“欧派”品牌的9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

  (2)有效发挥决策参谋作用。与区人社局、法院等部门召开座谈会沟通协商社会保险、民事执行等领域工作,深入企业、社区、学校等开展调研5次。加大对金融、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等领域发案态势和新类型犯罪的分析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类案分析和调研报告3件,为领导决策提供精准有力参考。

  4.关于“护航新质生产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1)因地制宜加强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联合区知识产权局在金坛中德产业园举办了企业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会。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版权局等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与人工智能”主题活动。“金检赋能”专业化办案团队实地走访相关新能源涉案企业,倾听企业诉求,相关工作动态被《检察日报》刊载。加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挂案”清理工作,推动徐某、王某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佘某等3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以来受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6件18人,其中对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移交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

  (2)加强对涉新能源产业民商事、行政案件监督力度。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根据整改任务清单,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工作指引》。二是任务分解至专人,安排专人负责新能源产业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工作。三是规范线索排查管理,设计制作《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审查表》,以一案一表形式登记线索排查情况。四是常态化开展卷宗调阅和线索排查工作,2025年7-12月共向法院调取知识产权案件18件开展集中排查,发现案件线索14件。目前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已陆续立案,拟发出监督检察建议3件。

  5.关于“助力乡村振兴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积极履职服务乡村振兴。将涉耕地、农林牧渔资源公益保护作为区长和政法委书记出题内容,依法办理刑事案件4件6人;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公开听证2件,追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渔业资源损害赔偿费用;邀请金坛民盟盟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涉鸟类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向非法狩猎者开展法治教育。与区农业农村局沟通并会签涉农领域快速预警响应机制,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小课堂,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0余名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题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理论与市场监管实践的衔接》的专题授课。撰写的结题报告获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典型案例入选省院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整治“房前屋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6.关于“主动监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强化监督线索自主筛查能力。每月开展一次监督要点培训小课堂,以学促干,自整改以来,第一检察部先后开展侦查监督要点培训小课堂活动4次,围绕“两项监督”实务中的关键节点与常见难点,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例、研讨辨析疑点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督线索发现能力。

  (2)提升监督质效,规范侦查活动。2025年8月至12月间,侦协办牵头开展挂案积案清理研讨2次突出“问题导向”,依托侦协办数据共享、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漏诉1人。针对公安机关侦查违法行为先后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

  (3)推进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实质化、常态化运行。针对同类型高发侦查违法问题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同堂培训1次,全面提升侦查行为合法性、规范性。依托侦协办常态化开展案件摸排,主动发掘监督线索。制发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9份,后该9起案件公安机关均做出撤案处理。

  7.关于“办案质效欠佳”问题的整改。

  (1)强化认罪认罚案件释法说理工作。认罪认罚案件具结过程以同步录音录像形式记录,全程留痕、精准透明。自巡察整改以来,第一检察部办理的297件认罪认罚案件均已落实认罪认罚工作律师全覆盖。同时,第一检察部联合法院刑事审判庭针对认罪认罚后上诉案件精准开展释法说理,2起认罪认罚上诉被告人经释法说理后自愿撤回上诉。

  (2)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官及时接收、核实并反馈律师意见17次,强化检律互动,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加强办案公开、透明性,确保公平正义,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案件当事人参与案件听证并进行公开审查评议。自整改开展以来,已有14件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律师、当事人参与案件听证。

  8.关于“刑事检察履职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提升量刑精准性。自整改以来,一方面,开展量刑精准化学习小课堂活动4次。主要学习了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典型案例等。另一方面,针对量刑变更做到层层把关,目前19件调整量刑建议的案件,承办人均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汇报,并制作变更量刑建议备案表。

  (2)针对“诉判不一”案件逐案开展自查、交叉评查。自整改以来,2件诉判不一案件均已开展自查、交叉评查,并形成排查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组织开展抗诉培训3次,以案例研讨、抗诉要点解析等形式,剖析抗诉标准、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助力干警审判监督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巡查整改以来,第一检察部加大对审判活动监督力度,制发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意见书3份、提起二审抗诉案件1件。

  9.关于“民事检察深层次监督不够”问题的整改。

  (1)坚持高质效办案,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一是制定《办理民事诉讼深层次监督案件工作指引》,建立健全查处虚假诉讼,常态化发现类案监督、对人监督等深层次违法问题机制。二是明确专人负责民事诉讼深层次监督工作,每月开展线索排查、案件办理等。三是制作《民事诉讼深层次监督案件审查表》,每月开展监督线索集中排查工作,以一案一表形式登记线索排查情况,2025年7-12月向法院调取民事案件41件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类案检察建议2件。四是充分发挥数字检察作用,运用自主研发的刑民交叉案件虚假诉讼线索筛查平台,核查推送数据120条,经审查成案3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发出再审建议2件。五是坚持对事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扎实推进深层次监督工作。坚持每案必查,制定一案一表,对2025年7月以来办结的22件案件填写法律监督线索审查表,强化案件跟踪管理。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总结提炼对人监督案例1篇。

  10.关于“行政检察监督未形成常态化”问题的整改。

  (1)加大办案力度,主动排摸线索。制定《行政案件检察监督审查工作指引》,制作《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审查意见表》,对2024-2025年市院下发的17件行政生效判决案件进行双人交叉审查,并填写《行政生效裁判审查意见表》。在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方面,发挥属地检察院调查取证优势,与市院联合办理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等案件4件,一体办理的某工伤保险资格认定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入选2025年度江苏检察机关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方面,开展涉企信用修复专项监督,督促法院加强执破衔接,及时解除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惩戒措施,相关事例被最高检检察业务数据专题发布第38期《检察机关加强涉企信用惩戒执法司法监督 助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录用。常态化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线索排查工作,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1件并形成一案一表,发现非诉执行监督线索4件。

  (2)开展专项行动,提升监督质效。确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工作为2025年专项工作,每月对刑检部门不起诉案件建立线索摸排机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3日内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理。2025年7月以来共受理办理反向衔接案件20件,提出检察意见12件12人,行政机关已作出处罚10件10人,撰写的《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存在“三难”亟需引起重视》被省院行政检察工作第七期录用,金某、梁某某盗窃行刑反向衔接案入选常检参考案例,并入选江苏检察机关涉公安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11.关于“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精准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1)强化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管理。排查2022年至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结上年度受理的未结案件3件,逐案制作“四问”排查表24份、法律监督线索审查表41份,送达立案决定书50份;就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中止审查案件与行政机关进行充分沟通,补充完善履职证明材料,准确认定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履职程度等,并将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向市院请示汇报,作出终结案件决定。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公益诉讼办案工作指引、参加专题培训班以及省院、市院举办的公益诉讼小课堂,制作涉被监管行政机关职能清单,围绕成品油交易、食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开展专题学习讨论。

  12.关于“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1)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以“周五学习日”、支部学习等为载体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内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将“谁执法谁普法”的理念融入案件办理全过程,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7次。加强检察宣传,两微一端共发布200余条检察动态和宣传作品,助力提升基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提升检察为民服务质效。一是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规定》,明确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答复职责,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对所有群众信访事项进行统一接收、登记,按要求进行“七日内”程序性回复或结果性答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群众信访答复率100%,确保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二是加强干警接待能力培训,通过参加线上、线下学习,在程序规范、接待方法、沟通能力等方面下功夫,结合各项法律规定,总结答复模板及规范供窗口信访接待干警学习参考,进一步提升干警接访答复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

  13.关于“司法为民举措落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1)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针对巡察整改发现的司法为民举措落得不实,司法救助力度不足的问题,我院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规定要求开展司法救助。巡察整改期间,逐月对本院受理办理的遭受人身、财产类刑事犯罪案件进行核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导入司法救助程序办理,并根据救助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家庭经济状况、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救助金额,实现应救助尽救助。二是大幅提升案均救助金额,切实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巡察整改以来,共受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13万元,案均救助金额2.17万元,案均救助金额实现大幅度提升。

  (2)加大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开听证力度。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做到“应听尽听”,全面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巡察整改以来,已对14件民事检察案件、2件行政检察案件开展听证工作。

  (3)加强农村困境儿童权益保护。一是系统排摸,针对性普法。对辖区内三年来未成年被害人信息及所在学校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问题形成“三重清单”,并两年一更新。成立“向日葵”普法宣讲团,纳入全院16名“90后”青年干警,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宣讲活动,2025年7月以来共计开展6场次宣讲,覆盖受众500余人次。二是丰富形式,精准化普法。“向日葵”未检团队编撰“向日葵”系列普法手册——预防性侵犯罪篇,向全区乡村中小学进行发放。联合妇联、公安开展性侵法治教育专项行动,录制《青春的注解》法治课,发放至全区学校。三是建章立制,规范化协作。深化检教协作,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检教协作机制的意见》,构建“办案+治理+预防”闭环管理模式。针对案件暴露出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区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教育局做实全区控辍保学工作。

  14.关于“厉行节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控能耗使用。办公室统一设置空调使用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 20℃,设置电梯、热水器等错峰使用时间,关闭非工作时间公共区域照明,在食堂张贴节约标语,强化食堂用餐管理、反对浪费;做好节约节能经常性提醒和督促,强化日常管控和节能习惯养成压减能耗支出。

  (2)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小程序应用推进会,总结应用成效,定期更新小程序数据,截止2025年底,共计发现监督线索12条,已推送至承办检察官进一步核实处理。

  15.关于“未严格落实精简文件要求”问题的整改。

  (1)持续压减文件数量。严格文件会议的评估审查,召开党组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主要审查与上级精神不一致,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的文件规定,废止 6 件、宣布失效 3 件、修改 1 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问题开展自查清理,切实为基层干警松绑减负。

  (2)规范落实备案工作。严格规范性司法执法文件的制发或会签,对各部门制发的相关文件符合人大备案要求的,及时做好提醒备案。目前我院与其他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检教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经审查不符合《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故无需备案。

  16.关于“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严守“三个规定”,筑牢司法防线。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三个规定”有关文件精神、通报及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干警认识,坚持“逢问必录”,形成行动自觉,真正做到应知尽知、应记尽记、应报尽报。每月常态化跟进提醒并督导检查“三个规定”填报落实情况,每季度以检务督查通报的形式对本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在内网予以公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三个规定”严格贯彻落实。2025年10月,随机抽取40件已归档案件,对“三个规定”报告文书随案入卷情况开展抽查,未发现不规范情况。

  17.关于“任职回避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加大学习排查力度,严格落实任职回避制度。组织全院干警及离退休人员集中学习任职回避相关规定以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相关政策法规、全省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案例,要求对照自查并填写自查表。对配偶以律师身份担任所任职辖区内诉讼代理人的员额检察官,已根据相关要求办理退出员额手续。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接触交往行为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全体干警对照纠治重点的27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表。联合相关单位开展排查。分别向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坛区税务局发函,请求协助核查近三年我院在职干警和退休人员名下企业登记情况和近三年我院在职干警和退休人员纳税收入情况,经核查,均未发现在职干警和退休人员存在违规情形。对从事律师执业的退休人员,院党组已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18.关于“财务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

  (1)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费用审核。制定印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内控手册》,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删除与现行制度冲突条款,新增采购管理、费用报销等专项细则。从严规范费用审核,建立“部门长—分管领导—行装财务—分管财务的领导”四级审核机制,明确报销附件内容,严格代领代签标准,规范报销行为。已于2025年4月追回重复报销款项1391.1元。

  19.关于“物资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规范物资采购,严把管理关口。严格规范物资采购管理,明确采购小组的成员及其相关职责,根据采购金额及内容实行分级管控。单笔1万元以下,由采购人员核对审核后,报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通过后,直接采购;1万元至政府采购限额,经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根据金额大小由采购小组资质审核后进行集体比价(不少于3家)或招标代理采购,形成书面记录报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政府采购限额以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用好《重大经费开支合规审查表》明确经费来源和采购流程,规范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严把采购关。

  20.关于“安全管理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1)出台管理规定,强化责任统筹。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各部门设立安全员,研究制定《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定》,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筹。坚持每日安全员自查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物业公司巡察公共区域安全,每季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全院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定期根据季节特点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做好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的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2)细化管理内容,突出安全防范。重视消防和安保工作,新增消防器材年检及大楼防雷检测工作,建立健全消防疏散应急预案,抓实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切实保障检察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机关正常运转。

  21.关于“把方向、管大局领导作用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健全决策议事机制。制定《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并张贴在党组会议室。已向人大常委会请示增补1名检委会委员,确保检委会人数符合单数要求。

  (2)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安排专人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记录党组会议,及时形成会议纪要,2025年向市院报送了20期党组会议纪要。

  2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加强检务督察力度。拓展“八小时外”监督新途径,召开“弘扬优良家风,促进家属助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干警家属来院参观清莲工作室、政治忠诚教育馆并召开座谈,发挥干警家属助廉和监督作用。加强人员管理,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160余人次,开展涉酒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等10余次,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赴常州监狱开展党建共建活动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干警法纪意识、底线意识和清廉意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铁规矩、硬杠杠。

  (2)严格执纪问责。对群众反映我院干警办案过程中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问题线索,由院领导包办,检务督察部门全面调查,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谈话到当事人,对核查确存在违反检察职责的情况,严格追责问责。

  23.关于“院领导办案示范作用不足”问题的整改。

  (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入额院领导办案的引领作用。2025年7月至12月,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7件,涵盖逮捕、公诉、控告申诉、公益诉讼、民事执行、侦查监督等多类型,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新类型案件,其中审查逮捕、一审公诉案件37件,讯问、出庭公诉28件,体现入额院领导亲历性办案。

  2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系统性统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1)加强青年干警培养使用。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的系统谋划和科学规划,运用《检察官助理专业化培养积分管理办法》强化检察官助理队伍专业化培养,组织召开2次工作推进会,每季度对基础项和强化项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公示,组织5名检察官助理在各业务部门进行轮岗交流,进一步浓厚创先争优氛围,扎实推进青年干警综合素能提升。

  (2)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推进“红色铸魂”“先锋锻造”“作风赋能”等“三项工程”,组织模拟法庭岗位练兵活动、开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撰写”“刑事检察能力提升”等小课堂13次、组织青年干警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2次、召开干警素能培养座谈会3次,2名干警在市级以上比武竞赛斩获佳绩,2名检察人员入选全省检察人才库,3篇理论研究成果获全国奖项。

  25.关于“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一是深化制度学习,组织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政策法规,熟练掌握选人用人规定要求。二是规范选拔流程,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全流程落实选拔程序和任前公示要求,坚决杜绝打折扣、搞变通,选人用人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强化会议管理,严格规范党组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确保议事决策全程留痕、规范有序。

  26.关于“基础性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1)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针对反馈的档案问题,逐人逐项核查,明确缺失材料的干部姓名、缺失材料类型,建立问题台账,并逐项解决。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近三年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材料组织开展排查,对照台账完善相关缺失材料。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27.关于“党建责任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1)加强党建工作统筹与指导。2025年7月、12月分别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集中检查支部“一本通”2次。组织各支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升支部委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工作水平。7月份以来,各支部共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余次,积极参与省院举办的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征集评选活动。

  28.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建强支部战斗堡垒。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7月份以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按照规范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邀请专家来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创新开展“老政法精神在这里延续”“‘快乐健步 活力检察’健步走”等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凝聚力。

  (2)加强党建业务培训。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开展检察长讲授“七一”专题廉政党课、院领导和各党支部书记分别到所在党支部讲授专题廉政党课活动。举办党务工作交流培训会、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及要求培训会,进一步提升支部工作规范化和党务工作水平。组织青年干警开展“聚焦全会精神贡献青春力量”——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研讨交流活动,提升干警运用全会精神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履职能力。

  29.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多次在院务会、部门会议上强调案卡整改的重要性,提升案件承办人对办案程序、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方面的重视。以人工核查与智能核查相结合,采用每日提醒加定期通报的方式,对监管发现的多发、常发问题进行梳理,定期更新给业务部门,做好提醒整改工作,已自主发现并纠正数据瑕疵问题1500余个。

  30.关于“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完成审计问题整改。往来款项已于2025年6月由区财政局统一上缴国库,并完成财务账务处理。在以后的账务处理中,实时厘清往来款项形成缘由,严格按规按时完成清理核销,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无。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无。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无。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金坛检察院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持续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一是持续深化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

  二是强化理论武装提升能力。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全面压实从严治党责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强作风建设,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是推动整改成果转化。紧扣法律监督核心职能,将巡察整改与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回报市委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9-82336896;邮政信箱:常州市金坛区幸安路77号;电子邮箱:513173198@qq.com。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编辑: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