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协作,9月6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与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检察院、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举行“10•11”案件污染地块修复资金使用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会签仪式,三地公益诉讼检察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环保部门以及涉案地政府相关同志参加活动。
会上,金坛、丹阳、丹徒三地检察机关就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和经验交流,商榷协作配合工作,并共同签署《关于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该机制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协作机制四个方面,全面构建了三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跨区域协作配合工作格局,明确了联合监督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成立了由三地检察长任组长,分管公益诉讼工作的院领导任执行负责人和协作工作牵头人,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信息共享和案件线索移送、跨区域案件办理协作、联席会议、联合防治协调、案件研讨与分析交流协作、公益诉讼宣传协作等六大机制,旨在共同解决办理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
会签仪式结束后,金坛区院还会同当地检察机关就“10·11” 跨区域非法处置危废桶污染环境案受污染地块修复资金使用流程、替代性修复以及修复效果评估等问题与属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沟通会商,确保异地修复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参会人员一致认为生态环境修复金作为受损地环境恢复基线水平的重要资金来源,各方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让有限的资金利用最大化,达到实质性使用效果。
活动结束后,三地检察机关均表示将以此次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为切入点,进一步强化沟通交流与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推进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促进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确保三地环境资源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落地见效,不断为检察公益诉讼拓展新思路、推动新发展提供方法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