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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坛: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1-11-12 11:00:00  来源:常州市金坛检察院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7日至6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坛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金坛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还有差距、司法为民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破解司法体制改革矛盾举措不多等11项35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院迅速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院党组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班子成员一起,逐级夯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共同整改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

  对照市委巡察组提交的问题清单,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1类35个具体问题,制定了79条整改措施,并明确了完成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了问题、任务和责任三张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项目化推进。党组书记带头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分工牵头抓整改,各部门切实担负起具体责任,全力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目前35个问题中已完成整改32个,正在整改推进3个。

  (三)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院党组不定期听取整改工作汇报,督查督办整改任务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坚持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共制定或完善涉及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制度规定25个。目前整改工作已如期完成阶段性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3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精神不深不透 ”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年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每周学习计划,班子成员带头参与支部学习,目前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5次,支部学习30次。二是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撰写学习习近平“七一”讲话心得体会,参观金坛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展和“百年征程,初心永恒”中国共产党在江苏历史展,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三是组织广泛学习区十四次党代会报告,班子成员开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谱写金坛跨越发展、快速崛起新篇章”专题读书调研活动,并撰写调研报告。

  2.关于“服务大局保障经济发展主动性不强 ”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联等单位的沟通交流,参加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走访智能制造企业,通过走访、公开听证、录制视频的方式强化普法宣传与以案释法,全力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一条具体措施》,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共监督撤案5件,帮助民营企业做好刑事风险防控,加强企业合规宣传。

  3.关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意识不够强”的问题整改。

  一是定期开展涉黑涉恶典型案例学习研究,对2起涉恶案件,1起涉黑案件抽调专人专班提前介入,主动加强与区公安、区法院合作联动,协同解决具体问题。对3起涉黑涉恶案件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2份,决捕5人,追捕1人,提出监督意见均被侦查机关接受。二是全方位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针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案件展开调查分析,制定《涉案财物快速审查处置规则》,制发检察函,督促公安机关追缴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的财产,切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三是深入社区精准开展结对帮扶,到南苑社区、徐塘社区主动上门为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居民普法,参加疫情防控,提供法律服务,赠送防疫物资。四是与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区林长制办公室联合会签出台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检察机关与林长办沟通协作,促进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与涉林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积极参加环保部门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长江流域废水直排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4.关于“服务群众释放司法善意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联合区司法局开展了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座谈会,针对认罪认罚上诉案件,采取一案一回头机制,对认罪认罚上诉的案件,及时了解上诉原因并开展释法说理,对无正当理由,甚至伪造证据上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抗诉。目前,我院认罪认罚上诉率由年初的9.52%压降至3.72%。二是刑检部门和案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文书公开工作,案管部门对每一份法律文书技术处理是否规范进行认真把关,并上传至12309网站,不定期对文书公开工作开展核查,对延迟公开、不规范公开的案件进行通报。

  5.关于“服务保障律师权益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打造微信、电话预约平台,并保证工作时间电话有人接听,微信群中律师信息及时回复。对律师提出阅卷申请的,提前进行刻录,保证律师在预约时间到达我院能即时取走光盘,大大提高阅卷效率。向律师发放监督卡,进一步加强检律协作,分管检察长带领干警开展进律所活动,主动上门纳谏。二是加强检律交流,充分听取与会律师意见,对值班律师制度、犯罪嫌疑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细节部分以及相关保密制度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对案情复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反复的案件,必要的时候通知值班律师提前阅卷,以便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

  6.关于“普法宣传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准确把握“特色、精品、亮点”要求,着力在塑造品牌上下功夫见实效,紧贴群众法治需求,打造向日葵护苗行动、公益诉讼团队、清风读书会等品牌宣传,拍摄制作普法短视频2期、微动漫1部、微电影2部。二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精准普法月月行”“检察官进网格”等实践活动。目前组织干警进社区、企业、学校开展普法、法律咨询等共计27次,收集意见和建议35条。三是及时废止《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的指导意见》(坛检发〔2015〕19号)和《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检察官”工作的意见》(坛检发〔2018〕7号)两份文件。

  7.关于“应对改革挑战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检察大讲堂、检答网、小课堂等平台开展业务培训,安排61名在编干警参加中检网培训课程,组织30名干警赴苏州大学进行司法技能培训。二是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探索建立“食药环资”专业化办案团队,与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会签出台《关于办理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类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办理嵇成等3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傅立新、王海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通过提前介入的方式积极引导公安侦查,实现提前介入的规范化、实质化。

  8.关于“检察理念更新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制定出台《起诉必要性审查机制文件》和《关于加强对重点案件检察权运行监督的规定》,规范不捕、不诉案件,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通过综合考量犯罪具体情形、国家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社会危险性、诉讼效果等因素,进而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相关规定出台后,我院依照规定,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5件27人,不起诉决定42件47人。

  9.关于“‘三个规定’执行刚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三个规定”宣传方案和学习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制定《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召开“三个规定”集体约谈会,对《实施细则》进行全面解读并通报了我院“三个规定”填报情况。二是开展案件“回头看”,对148件案件开展倒查,未发现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况。每月对执行“三个规定”情况汇总上报,督促提醒干警如实填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报告2篇。

  10.关于“检察主责主业存在短板弱项”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落细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办理王甲之战抗日英雄纪念设施保护案,推动王甲村委文明乡村建设。联合金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全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办理长荡湖非法放生外来入侵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与渔政监督大队拟定长荡湖生态修复基地建设方案,并着手进行生态修复基地建设。二是与金坛区法院会签出台《关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协作意见》,凝聚化解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成功化解1件涉及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行政争议案件。

  11.关于“检察建议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各类健全制度、完善管理、预防和减少犯罪等书面建议,严格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中明确的检察建议制发主体、适用范围、审批程序、调查办理、督促落实、监督管理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的制作,不断提高检察建议质量, 2份检察建议分别被市院评选为“十佳检察建议”和“优秀检察建议”。二是注重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在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和规范化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实现法律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

  12.关于“主体责任抓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研究会商制度,及时调整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落实“一岗双责”。各支部开展“周周学”时,强化对相关管理制度的学习,对干警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监督提醒。二是完成汇编《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应知要点》,加强组织学习,在制度执行上不变形不走样,加大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力度。三是对照责任清单,要求如实填写《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手册》。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道德讲堂、支部活动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3.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偏松偏软”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制度,政治部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格落实院领导轮值制度,充分发挥检务督察、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三是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第一种形态运用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制定《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持续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检察人员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组织干警签承诺书。

  14.关于“权利制约管控不力”的问题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检察官职权清单办理案件,对于不捕、不诉案件均按照职权清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案件管理部门定期对案件质量开展质量评查,评查发现的问题在院内网通报,将检察官案件办理情况和效果纳入业绩考评。二是进一步强化执法督查,规范司法办案,检务督察部门对司法办案行为进行常态化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案件质量存在问题的承办人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制定《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管理的规定》,加强对案件实体、程序等方面的监督,定期开展数据研判,对发现的数据异常及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并对核心业务数据指标进行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5.关于“司法作风不够严谨”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落实听证制度,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办案透明度。二是通过进律所、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案件听证会、发放“监督卡”等形式,进一步完善检察征询工作机制。制定了《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规定》,对信访案件的受理、审查办理、回复和答复、司法救助等均做了详细规定,大力推进控申接访工作规范化。

  16.关于“工作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对工作作风、纪律作风开展针对性教育,充分发挥引导、警示、督促作用,不断提升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今年以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二是严格考勤通报,坚持每会必查,检务督察部门对着装情况、会风会纪以及工作时间点外卖、寄包裹等日常行为规范加大检查力度。

  17.关于“日常管理较为粗放”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保密教育培训2次,全院干警签订保密协议,组织干警参加档案工作网络培训,对微信工作群进行清理,统计211个,责令以退群方式清理86个,常态化抓好分级保护系统的监督检查。开展消防知识讲座1次,增强全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加强保密、档案、安全等方面日常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专业人员对单位水电、大楼外墙等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

  18.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各种招待事前均由相关科室在全省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填报公务接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批准后,按接待流程规定,到指定地点招待,否则不予接待。二是规范接待费报销凭证,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接待清单。

  19.关于“厉行节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遵守《金坛区人民检察院餐厅节约用餐制度》,严格用餐管理时间,明确早餐时间为07:15—8:15,午餐时间为11:30—12:00,膳委会成员定期检查后厨及就餐剩余情况。二是严格落实集中统一管理,领用办公耗材需填报申请单,报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的院领导审批,于每月20日统一上报,办公室做好申领台账登记。三是按需购买,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以维修为主,更换为辅。

  20.关于“公车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全院干警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不再派车保障。在保障范围外的普通公务,优先使用公共交通,特殊情况的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派车保障。二是本院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1.关于“固定资产清理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每月对新增固定资产登记,及时按月累计折旧。二是及时清理处置固定资产,2021年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16件,共74540元。三是整治账外资产,金坛虹桥新村11栋106室的房屋已经评估公司评估,于2021年3月入账。

  22.关于“财务内控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财政资金支付方式,食堂报销资金按规定汇入对方对公账户,对于个体工商户无对公账户的情形,提供营业执照佐证,则汇入经营者个人账户,严格规范单位及个人公务卡使用。二是单位基础设施维修,工程零散,金额未达招标最低标准,经过三方比价,签订合同,按合同要求执行相关手续。三是单位出台采购、合同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相关程序,建立合同台账。

  23.关于“费用报销审核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规范财务报销手续,要求附件齐全,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加强检查把关,对报销手续不规范和材料不齐全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24.关于“求稳怕乱思想严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争创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争当新时代“检察先锋”的“双争”活动,制定《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年实施规划》,准确把握省院刘华检察长视察时提出的“特色、精品、亮点”具体要求,以“金沙•检察蓝”特色项目为引领,积极打造“向日葵护苗行动”“法治‘店小二’”等4个服务品牌,培育更多精品案例,塑造更优检察产品,持续提升检察贡献度。二是制定《金坛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要点》,及时公布每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计划,定期召开院务会,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25.关于“表率示范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坚持领导带头办案以上率下,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坚决杜绝挂名办案现象,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021年1-6月常州市院及各基层院入额院领导办案通报》中,各基层院36名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复杂案件有5件,其中我院田娟副检察长办理2件。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与其他承办人办理的案件一样参加全省异地评查和本院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通知到人,及时整改。

  26.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会前做好充分准备,讨论、审议的议题和文件提前发给与会人员参阅,会中积极进行充分讨论,检察长执行末位表态制。二是进一步严格“三重一大”等事项研究,涉及到大额资金管理分配和重大经费支出等由办公室提出,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会讨论。

  27.关于“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党总支和各支部换届选举,选优配强党务干部,推动党建工作常态化,开设党务工作小课堂,邀请组织部相关人员来院授课。二是制定出台《2021年度党建工作要点》,建立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进一步细化党建工作内容。三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提高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实效。今年,经与组织部协商,计划发展党员5名,目前4名为入党积极分子阶段,1名进入发展对象阶段。

  2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各支部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举办一次党课活动,每月精心谋划一次主题党日活动。二是创新党建理念和工作模式,加强对现有特色支部、创新项目、服务品牌的优化整合,鼓励引导、民主推荐各支部积极参加全区“两优一先”“先锋支部”“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的创建。三是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抓好责任分解和工作落实。落实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今年,主要领导上党课2次,分管领导到所在党支部上党课1次。

  29.关于“主题教育活动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并及时总结经验,我院的经验做法在江苏政法、江苏检察在线等多个省级平台推广,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第一时间制定方案,推进落实,把学习教育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分解到每个党支部、每位干警,避免流于形式,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三是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开展党员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0.关于“队伍不稳定状况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拓宽高层次专门人才引进渠道,面向社会选调年轻干警2人,对新入职的人员加大跟踪管理和实时掌控,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二是贯彻落实省院《加强年轻干部选拔培养的若干措施》和“四个一批”计划,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三是制定“雏鹰助飞”计划实施方案,推选检察业务能手、先进典型担任带教导师,与从事检察工作不满3年的青年干警结对,做好对青年干警的传帮带。

  31.关于“干警精气神未达最佳状态”问题整改。

  一是积极参与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院创建活动,修订完善考核考评办法,构建对各类检察人员的立体式考核考评体系。二是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对经历单一、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6名同志,进行岗位交流,提拔4名35岁左右年轻中层干部,形成年龄梯次搭配、人员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三是开展道德讲堂、政治生日、主题宣讲、“四史”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干警生活,有效激发工作热情。四是通过召开办公会、党组会、院务会等,领导班子经常性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促进沟通协作。开展向全院干警征集“金坛检察精神”活动,共收到35条,确定了“凝心聚力、务实卓越”的“金坛检察精神”。

  3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决把好程序关,严格按照动议酝酿、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的工作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一人一档”的要求,对新选拔任用的4名中层干部的全程档案资料进行归类存档。二是严格规范检察官职级晋升、聘用制书记员、社会化用工的招聘工作,制定《2021年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项流程,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大监督力度。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金坛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签订意识形态责任状,院党组半年专题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1次。二是及时调整重大敏感案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强化管理提升涉检舆情处理能力。下一步,班子成员将更加严格贯彻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对业务工作中涉及意识形态的事项进行严格把关,并针对检察人员教育、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制定更加具体的措施和方法,撰写“四述”报告,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报告内容进行整体把关。

  2.关于“检察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将案件质量评查问题纳入考评指标。召开案件检视会,7名承办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视剖析,院领导进行综合点评,提出改进意见。第六检察部与技术部门、各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做好2.0系统配置、测试工作,并在上线前对业务部门就2.0系统使用开展培训。二是按照高标准、高要求加快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配强配优窗口人员,提升信访接待综合效能,提供一站式检察服务。

  3.关于“预算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财政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2022年预算。二是根据2022年财政下达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指标,做好政法经费预算编制,合理安排业务装备经费和办案(业务)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根据本院公车运行的实际情况,秉持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按需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我院没有尚未启动的整改。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金坛检察院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组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整改重点,主动作为,全面发力,持续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全面到位。

  (一)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整改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持续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二)建立长效机制,抓好成果巩固。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重点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等领域,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问题,既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确保问题不回流、不反弹。

  (三)强化成果运用,促进全面提升。立足 “四大检察”,坚持少捕慎诉慎押,进一步减少审前羁押率,深化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亲历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量刑精准化、类案抗诉、退回补充侦查等规范化工作机制。抓实用好法律监督这个利器,不断拓展检察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新格局,为奋力推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9-82320969;电子邮箱:jtjcyjyzd@163.com

 

  中共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10月15日

  编辑:耿丽萍